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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年03月04號,星期一 快速評論
摘要XZe知覽論文網
當前我國青少年犯罪問題突出,社會影響較大,社會危害性大,民眾關注度高。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現階段青少年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司法活動存在著漏洞與不足,正是因為刑法對青少年犯罪的管理力度不夠,打擊面不夠廣,而且有輕型化的趨勢,才使得青少年犯罪的違法成本大大降低,而少數擁有一定職權的人也因此放松了對自己的警惕和要求,才導致了青少年犯罪在現階段有愈演愈烈之勢。本文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以及青少年犯罪立法與量刑的現狀,指出了我國現階段青少年犯罪的特點和原因,并指明了因此而帶來的危害。最后從立法、司法及監督等方面提出了完善青少年犯罪管理的對策與建議。XZe知覽論文網
關鍵詞:青少年;犯罪;成因XZe知覽論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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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他們的素質如何,將直接影響著中華民族的前途與命運。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改革的深入, 一起起觸目驚心﹑令人擔憂的青少年惡性犯罪事件,已引起全社會的普通關注,青少年犯罪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上驳氖俏覈暮芏鄬W者已投入到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研究中,并提出了各種有力措施,加大了對青少年犯罪預防工作的力度。對青少年犯罪的刑法打擊是預防與懲治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手段。當前我國青少年犯罪問題突出,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現階段青少年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司法活動存在著漏洞與不足,正是因為刑法對青少年犯罪的打擊力度不夠,有輕型化的趨勢,才使得青少年犯罪的違法成本大大降低,部分管理人員放松了對自己的警惕,才導致了青少年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勢。青少年管理是一項需要各部門配合的復雜工程,而刑事立法在其中舉足輕重,完善青少年犯罪的立法與量刑,才能有效實現對青少年犯罪的打擊與預防,維護社會穩定,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努力。 1青少年犯罪概述 1.1青少年的概念 青少年是當前一定階段人群的總稱。青少年,是人類發育過程中的一段時期,介于童年與成年之間。在這段時期里,人類會經歷一段青春期,也就是性成熟的過程。在當今社會,對青春期的一個全面的理解來源于各個角度的信息,最重要的包括信息來自于心理學,生理學,歷史,社會學,教育學以及人類學。 1.2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現行《刑法》里第17條把青少年的法定責任年齡分為兩個年齡段:“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第3款還規定了“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里可以看出已滿18周歲不滿25周歲的人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已屬成年人,沒有特殊規定,和其他成年人一樣對待。 1.3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青少年犯罪的特征主要表現在:罪行嚴重﹑大要案居多﹑社會危害性大;報復性﹑突發性﹑暴力性特征顯著;手段智能化﹑類型多元化﹑組織團伙化;累犯比例較大。青少年犯罪的特征與青少年年齡和心理發展具有密切的關系。XZe知覽論文網
2我國青少年犯罪管理的現狀 第一,青少年犯罪的刑事立法現狀。97刑法出臺后,為解決職務范圍問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礎,而自此之后,我國又出臺了一系列的刑法修正案,補充增加了青少年犯罪的具體罪名,將一些可能出現的或者已經出現的與職務相關的犯罪行為納入到了青少年犯罪管轄的范疇,使各種青少年犯罪行為無所遁形。法律體系的豐富和完善,形成一套嚴密的法網,體現了國家打擊青少年犯罪的決心,也符合實踐發展的需要。XZe知覽論文網
第二,青少年犯罪量刑過輕的現狀。刑事立法是打擊與預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手段,而我國現階段對青少年犯罪的定罪量刑有輕輕刑化的趨勢,這就導致了青少年犯罪難以得到有效的懲治,甚至逐年增多,愈演愈烈。由于現行立法對青少年犯罪的定罪量刑存在不足,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往往會根據行為人的認罪態度等作出輕刑的決定,而這種輕刑化的特點也表現為出獨特特點。首先,適用緩刑、免刑的案件較多,占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比重較高。我國現階段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這一政策的指導下,緩刑、免刑的適用是必要的。但體現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由于缺乏明確的標準,導致相當大比例的案件都被判處緩刑或者免刑。其次,自首、立功成為量刑的首要考慮因素。青少年犯罪往往具有隱蔽性強的特點,而自首、立功對于偵破此類案件具有積極作用。但實踐中,法院降低了自首、立功的標準與要求,同時在判刑中又過多地考慮了了自首、立功等情節,從而導致緩刑、免刑的大量適用。再次,對從輕、減輕的認定標準相對寬泛。刑法將一些行為視為法定的從輕、減輕的量刑情節,而具體操作的展開則由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法院在青少年犯罪中,對從輕、減輕情節認定的標準定的比較低,一旦行為人是初犯,并且主動交代、積極配合,法院就會從輕、減輕處罰,導致大量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量刑畸輕。最后,較少地適用財產型。對青少年犯罪,刑法在量刑上規定的財產型較少,這就導致實踐中法院往往忽視了這一刑罰,而更多地適用其他刑罰,不利于實現對行為人的懲治。 3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3.1法律體系不完善 3.1.1立法不完善 第一,青少年犯罪定罪標準不合理。我國現行刑法對青少年犯罪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不夠科學。以道歉犯罪為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發的《關于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對一般、重大、特大盜竊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不一,但是在數額以下的,這就導致一些案件盡管的確構成違法犯罪,但仍未被處罰。無論哪種情形,顯然都是不利于懲治青少年犯罪的,而其出現的根源就在于刑法設置的定罪標準有問題。條文規定過于陳舊,法律的滯后性可見一斑。XZe知覽論文網
第二,青少年犯罪的處罰設置不科學。刑法在青少年犯罪的刑罰體系中,規定的也不夠科學合理,過多的自由刑,較少的財產刑以及資格刑的缺失。第一,在自由刑方面,刑法對青少年犯罪的法定刑設定的范圍過大,可操作性較低,賦予了法官過多的自由裁量權。同樣是盜竊犯罪,可能因為法官對“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不一,而導致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下的刑期,也可能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第二,罰金刑在青少年犯罪中的設置是世界多數國家的先進經驗,也發揮了積極作用。一般而言,青少年犯罪者都是為了獲得經濟利益的需要才進行的犯罪行為,而刑法中僅對青少年犯罪規定了附加的沒收財產的財產刑,大量的青少年犯罪行為中并沒有罰金刑,這就導致具體的犯罪行為人認為即使犯罪也不會有太多經濟上的損失,不利于對其形成威懾。XZe知覽論文網
第三,沒有明確青少年犯罪適用緩刑、免刑的條件。刑法總則對緩刑、免刑適用的條件進行了規定,但這種規定過于籠統,沒有一個清晰明確的認定標準,缺乏可操作性。司法實踐中是否該適用緩刑、免刑,往往由審判人員根據經驗或者是按照個人喜好來最終進行判斷,難免會影響了刑法的效果。首先,對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理解不同,此處所指的“三年”是指總刑期還是最終決定執行的刑期,理解上的差別勢必會導致類似的案件適用完全不同的刑罰;其次,對犯罪分子主觀上的悔罪表現應該如何認定也存有不同看法,實踐中多數犯罪分子為了減輕刑罰,都會表現出特別好的認罪態度,這種表現是真誠的還是偽裝的,是否應該作為悔罪表現適用緩刑、免刑,法官的認定也各有不同。 3.1.2司法活動處理不當 第一,偵查階段檢察機關的執法能力有待提高。檢察機關是偵查青少年犯罪的主力,而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偵破、證據的收集都與檢察機關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脫不了關系?,F階段我國檢察機關整體的辦案能力不足,在偵查階段仍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將重心放在案件的偵破上,而缺乏了對案件的深度分析,將案件順利起訴作為主要目標,而不關心案件的最終審判結果,只關心當事人是否認罪,而忽視了對完整證據鏈的收集掌握。偵查上的滯后,證據收集的不力,可能會導致犯罪分子當庭翻供,或者是給犯罪分子提供了轉移證據,阻礙偵查的可能,這些都不利于法院按照證據來正確地定罪量刑。XZe知覽論文網
第二,法官對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理解有偏差。我國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而這一政策到了司法實務界,變成了無節制的“寬”,忽視了刑法懲治犯罪的社會功能。從上文的分析可以得知,由于立法規定的不嚴謹、不科學也不夠標準,我國法官在審判青少年犯罪上擁有較多的自由裁量權。而這種自由裁量權與刑事政策相結合,就表現為法官更習慣于輕判。寬嚴相濟,一方面是指在案件的判定上減少嚴刑酷罰,避免輕罪重判,另一方面也隱含著罪責刑相適應的要求,而不是盲目的一味從寬處理。法官對寬嚴相濟政策的誤解以及過大的自由裁量權,最終導致青少年犯罪在量刑上有輕刑化的趨勢 3.2家庭教育管理問題 第一,家長的素質。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近朱者赤,進墨者黑”。從某種意義上講,家長的素質直接影響孩子的素質。因而,未成年人犯罪與家長的素質高低有很大的關系。XZe知覽論文網
第二,家庭教育觀念偏差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課堂,父母的管教方式和教育態度對孩子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良好的管教方式有良好的管教方式有助于子女發展出良好的行為;過于溺愛﹑放任和粗暴都影響子女的正常社會化。過度溺愛子女。在這類家庭中,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家長對孩子嬌生慣養﹑過度愛護﹑甚至包庇縱容其不良行為。這種教育環境下長大的孩子容易形成脆弱﹑任性﹑自私﹑嬌縱霸道等性格。如瀘州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陶××因從小患病,父母什么都依他,事事遷就他,從小養成了倔犟、蠻橫、懶惰的惡習,小學未畢業就輟學在家。因癡學打電子游戲,陶××經常偷家中的家禽和錢財,對其母的嘮叨和父親的粗暴打罵他不哭不求饒,每打一次就增加對其父母的一分不滿、敵意和仇視。2003年,8月30日,陶××為還打電子游戲所欠的300余元錢,趁其父母不將農藥倒進父母裝有茶水的銻盆、水瓶以及油罐里,準備將父母毒死后把家禽賣了還債。 3.3外部環境影響 青少年犯罪具有多方面的原因,概況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是城市青少年形成和數量不斷擴大的首要原因,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其次是法律意識淡薄。由于文化教育的缺失,使得大多數青少年缺乏一定的基本法律常識,一旦受到金錢、美色等誘惑,便最終突破法律底線,或鋌而走險,或巧取豪奪,或明搶暗盜,為圖一時的物質滿足而不擇手段。 4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對策及建議 為了保障青少年犯罪正確的定罪量刑,必須對法院的司法權力行使進行有效的約束和監督。首先是法院內部監督,通過構建完善的法院上下級監督與部門監督體系,使法院及時對青少年犯罪的判定進行自我審視,糾正在青少年犯罪量刑上存在的失范行為;其次,應該加強檢察機關對法院的司法監督,檢察機關一方面要提升偵查青少年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對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有效監督,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最后是完善人大監督,發揮權力機關對司法活動的規范作用,從根本上遏制對青少年犯罪量刑過輕的現象?,F階段,網絡、新聞媒體都成為對司法活動進行監督的有效方式。利用公眾對青少年犯罪的深惡痛絕以及新聞媒體的影響力,實現社會監督,來推動法院公開公平地審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可以有效地防范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 4.1完善法律體系 4.1.1完善青少年犯罪立法 完善的立法是保障青少年犯罪得到合理審判的必要基礎和保障,而完善青少年犯罪的立法更是我國現階段的迫切需要。XZe知覽論文網
第一,簡化青少年犯罪的構成要件。青少年犯罪的構成過于嚴苛主要存在在青少年犯罪中,“弱勢群體”“范圍限制”的規定可以會大幅縮小青少年犯罪的打擊面,使一些已經著手犯罪但未成功或者犯罪并未謀取利益的行為得不到刑法的制裁,不利于懲治與預防此類青少年犯罪。筆者認為應該修改青少年犯罪的構成要件,取消“弱勢軀體”這一要件,認定只要進行了是犯罪的行為,無論是否為正當或者不正當的利益,都應該屬于犯罪。此外,對于青少年犯罪,我國現行刑法對犯罪的內容限定在“財物”的范圍內,這一漏洞為犯罪分子找到了規避刑罰的借口。司法實踐中,犯罪的手段已經突破了傳統的財物犯罪,因此應該修改這一規定,將“財物”改為“不正當好處”。XZe知覽論文網
第二,修改青少年犯罪的量刑標準。在具體的青少年犯罪的罪名上,刑法按照數額的不同確定了不同的量刑標準,但其中仍有大量的模糊性語言,比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等,如何認定成為司法實踐的難題,也為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延伸提供了可能。筆者認為,應該結合不同罪名的具體情況,由最高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盡可能地明確細化法定刑的升格標準,使其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使法官可以嚴格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來判案,也能實現對其自由裁量權的有效規制。其次要降低青少年犯罪的立案標準。97刑法對盜竊罪規定了立案標準是5000元,對于這一標準,有學者認為過低,也有學者認為較高。筆者認為,這個標準從打擊青少年犯罪的角度來看,應該降低。從其他國家的相關立法來看,為了懲治青少年犯罪,即使盜竊一元錢,也可以構成盜竊罪,因為數額多少并不影響行為的性質,也沒有影響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只要進行了盜竊行為,無論數額多少,都是違法行為,是對國家法紀的無視。XZe知覽論文網
第三,增加青少年犯罪的罰金刑。在青少年犯罪中,除了私分國有財產罪,其他類型的青少年犯罪并沒有規定罰金刑。青少年犯罪本質上也是為了謀取經濟利益,而罰金刑的缺失必然不利于從經濟方面形成對犯罪者的嚴懲,也不利于提高青少年犯罪的違法成本。因此,應該在青少年犯罪中增加罰金刑,以罰款的經濟處罰的形式來打擊青少年犯罪,抑制流動人員犯罪的沖動,并使犯罪者為其行為付出金錢上的代價。XZe知覽論文網
4.1.2完善青少年犯罪司法活動 第一,提高檢察機關的偵查能力。新刑訴法對偵查程序作出了修改與限制,一方面強化了檢察機關青少年犯罪的偵查能力,另一方面也對檢察機關的偵查活動提出了更多的挑戰。新刑訴法賦予了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技術偵查措施使用權,同時又明確了可以對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監視居住。這些都為青少年犯罪的偵破、證據的收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青少年犯罪的偵破與其他案件相比更困難,檢察機關應該順應新刑訴法實施這一局勢,提高偵查能力,提高對證據的重視程度,為法院正確審理青少年犯罪提供可靠的依據和保障,實現司法機關打擊青少年犯罪的目標。XZe知覽論文網
第二,規范法院的審判活動。為了保證青少年犯罪定罪量刑的科學合理,以及量刑的統一,有必要對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合理的規范,尤其要規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前文已分析過可以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來明確量刑的具體標準和細節,給法官以適當的參考,對法官的量刑形成統一規范與指引。此外還應該提高法官的整體素質,提高法官本身分析的能力。在現代法治理念的影響下,司法機關在司法活動中應當保持足夠的謹慎、自制和謙遜已成共識。司法機關應該在司法活動中保持中立,要遵循被動司法的原則,盡量地客觀,盡可能地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只有在公平公正的法律理念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地適用法律,才能使青少年犯罪得到真正的懲治。 4.2加強家庭教育管理 第一,加強親子教育培訓。青少年之所以出問題,雖然有來自外部世界的“引力”,但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來自家庭內部的“推力”。家長的不當管教方式就是這種推力的一部分?,F在,許多父母都十分關心自己的孩子,希望他們成龍成鳳,但往往不得要領,結果適得其反??梢娞岣呒议L的親子教育水平,實在必要。通過舉辦家長培訓班、家長學校、廣播電視講座等形式,加強家長義務教育,使他們深刻認識到:子女作為家庭成員,不是父母的的私有財產,他們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培養教育子女是每一位父母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家庭教育是整個教育體系的重要部分,與其他形式的教育相比,在預防青少年犯罪中具有學校、社會所不能比擬的優勢。占據教育最佳年齡段的啟蒙性新生兒誕生于家庭之中,剛出生之時接觸的只是父母,直到上學家庭生活幾乎是其全部生活,所接受的教育都是家庭教育。父母的一言一行,家庭環境的好壞,都在潛移默化地影響孩子;人是可以教育的,只是每個人接受教育的能力不同而已。父母對子女的教育不能因為一時沒有發生效力或效果不明顯,而喪失信心,讓其放任自流。對子女撒手不管,只會促使其走向健康發展的反面。是十分有害的。XZe知覽論文網
第二,加強青少年的家庭保護。對青少年的家庭保護主要是指家庭對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保護,具體表現為父母對教育、保護青少年享有一定權利并承擔一定的義務。我國《婚姻法》第23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規定父母應當履行對未成年子女所承擔的教育義務和預防未成年犯罪的職責,但并未規定父母教育不力所應承擔的嚴厲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這說明對孩子的教育已不只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每個父母應盡的法律責任。為了保證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在社會形形式式的誘惑面前不致走向歧途,父母必須行使法律賦予的某些保護青少年的特定權利并履行某些特定的義務。 4.3凈化青少年學習生活環境 凈化青少年學習生活環境。當前黨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后,中央綜治委及時草擬了《關于深化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審議稿),并積極組織開展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和“校園周邊治安”兩個重點調研行動;公安部啟動清理整頓互聯網專項斗爭,文化部打擊黑網吧的集中行動一直持續不斷,廣電總局也為凈化熒屏出臺多項舉措。在多方努力之下,青少年保護工作雖已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現狀仍不盡人意。需要進一步加強學校、家庭、公安機關、司法部門配合,為青少年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降低青少年犯罪行為的發生。 結語XZe知覽論文網
隨著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廣泛開展,深入推進,法治的理念得到推廣普及,而在青少年犯罪高發的現象,造成了公民人身和財產的損害,侵害了國家、公眾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政府機關的形象。青少年犯罪作為典型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極大,是各國都在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在立法上對青少年犯罪的定罪量刑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司法實踐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在實踐中,對青少年犯罪的處罰仍有輕刑化的趨勢,使青少年犯罪難以真正得到懲治。必須從立法上完善青少年犯罪的定罪量刑,從司法及監督等各個方面來完善對青少年犯罪的打擊與預防,真正提升我國犯罪管理的效果。XZe知覽論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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